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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医闹”现象?

时间:2006-08-28 来源: 西部健康咨询网

    今年以来,昆明出现了一种新的职业——“医闹”。他们每天穿梭于各大医院寻找“商机”,然后采取或在医院门前拉起横幅,或将死者抬到医院门诊大厅等方式,向医院索取高额赔偿,他们再从中分红。

  “医闹”害莫大焉

  “职业医闹”的出现给医院、患者及社会带来多方面的严重负面后果:一是开了以“恶”解决医患纠纷的先例。 

  如果过激的维权方式屡屡得手,就会在社会公众中产生以取闹方式来维权的模仿跟进,使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二是助长了不良势力的滋长。谁也无法逆料今天的职业“医闹”不会发展成明天称霸一方的恶势力;三是恶化了医患之间的关系。不仅给医务人员带来人身伤害,而且还诱发新矛盾,激化潜在矛盾,加剧医患之间的不信任。职业“医闹”暴露出来的问题告诉我们:如何创造更加和谐的医患关系是亟待解决的大问题。不妨好好解剖“职业医闹”这个标本,以便找出更多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的经验。       安徽省巢湖市  丁仁

    能“私了” 行规下的怪胎

  医患纠纷发生后,患者一般先寻求“私了”,其次会采取非理性维权行为,通过各种手段软硬兼施,核心还是寻求私了,最后实在不行了才选择公力救济。为什么“私了”最受作为弱势群体的患者青睐呢?

  根源在医患之间的高度不信任关系,其集中表现在对病历的不信任,担心病历受到有利于医院利益的修改,担心即使耗时耗钱耗人得到的鉴定从源头上就身陷联手同盟的陷阱。

  2002年国家颁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其中,“私了”作为一种有效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出现在《条例》中。但正是私了导致了“医闹”的出现。在极度丧失信任的心态下,在没有法律保障和行政确认的前提下,医患双方的“私了”,容易变得更加不理性和偏执。                     山西省太原市  高点

  患者维权的次优依赖

  “职业医闹”其实跟“职业讨薪”有着某些相似之处,最终都从客观上维护了弱者的合法权益。可以设想,如果没有“医闹族”采取的非常手段,有些患者恐怕就难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采取正常途径难以维权的受害患者,借助“医闹族”的力量帮着讨公道,实在是别无选择的路径。何况,饱经病痛折磨及经济损失的患者们,还得把获赔中的相当部分“分割”给“医闹族”呢。从成本与风险角度讲,若不是患者们迫不得已,也绝不会花钱雇请“医闹”去“闹”的。

  我并不赞成这种“医闹”行为,更不希望它泛滥成风;但我又认同它在客观上所起的积极作用。若不尽快消除明显存在的社会弊病,就会有更多五花八门的荒唐“职业”亮相。         四川省南充市  张麦

    取缔不如取代

  对于“医闹”,单纯的取缔固然十分简单,但取缔之后,不能不考虑一个问题,谁来保障医患纠纷中占弱势的患者一方的利益?因此,取缔不如取代,职业“医闹”所能起到的积极作用必须要有合法的机构来完成。具体做法,应该是社会成立第三方机构,比如“医疗纠纷救助中心”。这样的机构,其员工拥有完备的法律知识和医疗知识,在患者和医院发生医患纠纷的时候,可以作为患者的代言人,来和院方对话,以便解决问题。

  当出现医疗纠纷,而患者的维权成本又过高时,患者自然会选择成本较低的“医闹”,而要解决这个问题,那就是必须要有合法的机构来取代非法“医闹”,降低维权成本,提高维权的成功率。     湖北省咸宁市  欧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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