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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患者自述类”广告。
通过服药患者的亲口讲述,来证明药品疗效。这些患者有名有姓,甚至连住址、电话都有,看不出有什么破绽。然而,老崔发现一些广告里的“患者自述”互相抄袭。
在内蒙古通辽市某蒙药广告中,有这样一个病例:“詹某,男,70岁,新疆乌鲁木齐人,高血压、脑中风、全身瘫痪,不会说话,只会大声哭,生活不能自理。服药以后,下肢不再冰冷,并有暖意回缓,眼睛明亮有神,僵硬的手脚变得柔软起来,现在充满信心。”随后,老崔在吉林某药厂生产的“脑塞通丸”广告中又看到了“詹某”,除了药名更换,患者的发病和疗效竟一模一样。
此外,还有“美丽的传说”“少数民族医药”等广告手段,真真假假,令消费者眼花缭乱。
老崔一再叮嘱记者说,上面提到的几种药只是对自己无效,不代表对其他人。事实上,药品广告鱼龙混杂,尤其是虚假、违法药品广告泛滥,已成为社会的公害。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计,2005年至2006年前三季度,全国共查处违法广告1.1万余件。
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说,违法医疗广告不仅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污染了社会环境,还影响了新闻媒体的公信力,引起了群众的不满和反感。
为从根本上规范医疗广告发布行为,国家工商总局和卫生部针对医疗广告市场的现状与特点,重新修订了1993年发布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老崔说:“今后我还得买药治病,还需要从广告中获取信息,真希望药品广告能做得干干净净,让人看得明明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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