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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辽宁省卫生厅和工商部门了解到,对中医医疗广告再次做出了新的通知,除了简化审批程序外,擅自更改中医医疗广告内容的医疗机构,一年内不准再做广告。
昨日下午,辽宁省卫生厅中医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辽宁省卫生厅和工商部门8月30日下发的《关于发布中医医疗广告有关事项的通知》,从8月末以后,申请发布中医医疗广告比以前省事了,申请时只需要到省厅直接办理,市区两级单位不再审批。新的审批表上自然也“擦”掉了这两项。另外,省卫生部门强调,没有取得中医医疗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中医医疗广告。发布内容与审查批准发布的内容必须一致,篡改的,卫生厅将撤销其广告批准文号,1年内不受理该医疗机构的广告审批申请,并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广告的监督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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