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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新政策

时间:2006-08-28 来源: 西部健康咨询网

  据新华社电记者从昨天举行的北京市第59次市长办公会上获悉,北京将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定的个人出资标准,投入114万余元人民币资助农村低保人员、五保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参加合作医疗。

  据介绍,截至2004年7月,北京市共有农村低保对象37785户、71373人。为了保障农村特困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北京市根据国家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制定了《北京市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其主要内容为:1.农村低保对象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就诊时,减收基本手术费和CT、核磁共振大型设备检查费20%,减收普通住院床位费50%;2.农村低保对象参加当地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区县政府负责资助;3.农村五保对象和享受定期定量救济的60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等民政对象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合作医疗报销后,剩余部分的报销办法按原有政策规定执行;4.农村低保人员及其他困难人员因患急重病,经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过重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可申请享受临时救助等。

  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新政策

  昨天的市长办公会上还通过了《关于调整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其主要调整内容有,放宽了对医疗救助病种的限制,将慢性病、常见病纳入了救助范围;

  降低了救助起付线,将起付线下调为500元;

  扩大了定点医院的数量,各区县在指定的非营利性二级公立医院承担本地区医疗救助任务的基础上,将定点医院扩大到非营利性一级医院及城市社区、农村乡镇医疗服务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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