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基本知识 | 动态 | 致病原因 | 诊断治疗 | 预防保健 | 临床表现 | |||||
神经衰弱的诊断标准有许多种类,世界卫生组织(WHO)有(ICD)诊断标准。西欧大多采用美国的诊断标准,即DSM—I、DSM—2、DSM—3。我国1983年贵阳会议也确定了自己的诊断标准,另外各个地区亦各自有诊断标准。为了广大医务人员和病员了解该病的诊断,现将我国新近的诊断标准介绍如下:
A:至少具备下列四组症状中的三项,方可诊断为神经衰弱。
a 衰弱症状:精神疲乏、脑力迟钝、注意力难集中、记忆困难、工作学习不能持久。
b 兴奋症状:工作学习、用脑均可引起兴奋,回忆及联想增多,自己控制不住,可对声光敏感,并且语言增多。
c 情绪症状:紧张、易激动、烦恼。
d 心理症状:紧张性疼痛(头痛、腰背或肢体痛),睡眠障碍(如入睡困难、多梦、易醒、醒后乏力),植物神经功能障碍(如心悸、多汗)。
B:病程迁延至少3个月以上,病情常有波动。休息后减轻,工作学习紧张则加重。
C:如伴有焦虑情绪往往是短暂的、轻微的,在整个病程中不占主导地位。
另外,在诊断时还应注意与其它疾病的鉴别,应排除疲劳综合征、应激综合征、躯体疼痛、药物中毒、抑郁症、精神分裂症、心理障碍等类似疾病。
| 【收藏】 【打印】 【关闭】 |
| • 最新一枝梅 12c |
| • 最新一枝梅 12B |
| • 一枝梅 12A |
| • 我见过最流氓的女生 |
| • 野外全裸舞会!(图) |
| • 非常危险的偷情(图) |
| • 目张胆的偷拍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