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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诊所经营假冒狂犬疫苗

时间:2006-09-05 来源: 西部健康咨询网

       众所周知,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直接关系着群众的健康和生命,一旦出现假冒,就会给本来就忍受着身体痛苦的患者带来更大的伤害。而作为关键时刻才注射用的狂犬疫苗如果出现假冒,可能出现的后果将更加让人心惊胆战。记者11月25日在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采访时,就了解到一起被该大队刚刚查结的一家挂有“市肝病医院黄河门诊”牌子的个体诊所,出售假冒“人用狂犬病纯化疫苗”,并给一个被狗咬伤的孩子注射假冒“人用狂犬病纯化疫苗”的案件。于是,记者根据这一新闻线索,对此事进行了深入调查采访。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副大队长段振卿和承办此案的贾连朝向记者介绍说,今年9月份,该大队和市卫生防疫站生物制品管理科先后接到群众举报,称位于市黄河路中段的一家个体诊所有出售假冒“人用狂犬病纯化疫苗”的嫌疑。9月27日,该大队和卫生防疫站生物制品管理科决定联合对该诊所进行执法检查。当两部门执法人员赶到该诊所进行检查时,正巧赶上一位女士因孩子几天前被狗咬伤,在该诊所注射过两针“人用狂犬病纯化疫苗”后,又从该诊所取了一支“人用狂犬病纯化疫苗”,准备回家接着给孩子注射。执法人员从这位姓李的女士手中接过一支标注为“郑州普新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人用狂犬病纯化疫苗”,经过对其外观和挂壁现象等进行仔细观察,怀疑是假冒产品。随后,执法人员将存放在该诊所业主家里的37支“人用狂犬病纯化疫苗”予以暂扣,同时还在该诊所查获了一些从非法渠道购进的乙肝疫苗。该诊所业主对执法人员说,这批 “人用狂犬病纯化疫苗”是他从一个药贩手中购买的,共购进50支。随后,执法人员将查扣的这批“人用狂犬病纯化疫苗”样本委托郑州市药监局和郑州普新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进行鉴定,结果,被查扣的这批“人用狂犬病纯化疫苗”被确认为是假冒产品。市药监局按照有关处罚规定,于几天前对该诊所给予案值金额4倍的罚款,并将查扣的假冒药品全部没收。目前,正对这批假冒疫苗的来源展开进一步调查。
  记者几经周折,终于在市黄河路海龙科技大厦附近的一个家属区找到了受害者李女士。据李女士说,9月19日上午,她因为有事回濮阳县老家,就把6岁的儿子托付给他家的一个邻居帮着照看。11时左右,她在电话中得知,儿子在院内玩耍时,被另外一栋楼上一户人家的狗咬伤了左手,并且咬破了。于是,她心急火燎地往回赶。等她赶到家时,已是下午1时了。她一问才知道,孩子已在狗主人的孩子陪同下去黄河路一家个体诊所———“市肝病医院黄河门诊”打过狂犬疫苗,她才感到有些放心。因为按照医学要求,凡是被狗咬伤注射人用狂犬疫苗的,必须连续接种一个疗程(5支)。9月22日,她又按照诊所要求,带孩子到该诊所注射了第二针人用狂犬疫苗。到了9月26日该注射第三针疫苗的时候,因为孩子上学不方便,她从该诊所把狂犬疫苗拿回家,是自己找人给孩子打的。这中间她一点不知道也压根想不到给孩子注射的狂犬疫苗会是假的。李女士说:“我知道这一消息后很气愤,同时也非常担心,万一孩子将来留下后遗症怎么办?听说狂犬病的潜伏期很长,现在暂时没事不等于以后肯定不会出事啊。为了这事,我先后找这个诊所的负责人协商,想和他们签一个保证孩子以后没事的协议,但被他们拒绝了。诊所对待这件事情的态度很让我失望。”李女士说,目前她已经聘请好律师,下一步准备将这家诊所告上法庭,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为孩子讨个说法。因为该诊所在其所使用的发票上加盖的是“濮阳市肝病医院收费专用章”,她不排除把市肝病医院也列为被告。
  11月26日下午,记者又采访了市卫生防疫站生物制品管理科科长王志彬。王科长首先把当天查扣的该诊所的37支假冒“人用狂犬病纯化疫苗”让记者看,同时又拿出一盒同样为郑州普新生物有限公司生产的真品“人用狂犬病纯化疫苗”进行对比。记者发现,真品疫苗瓶子里的液体呈明显的乳白色,晃动之后有泡沫出现,而假冒的疫苗瓶子里的液体却像普通注射用水一样非常透明,使劲晃动也不见一点泡沫。另外,从两种药品盒子的外包装上对比,真品盒子上印刷的字体颜色明显较深,也更清晰,假冒产品的字体颜色则很浅。随后,王志彬也向记者证实了市卫生防疫部门与药监稽查部门联合查处“黄河门诊”出售并接种假冒“人用狂犬病纯化疫苗”的经过。
  王志彬说,人被狗咬伤之后,必须马上注射人用狂犬疫苗,并且越早越好。治疗狂犬病惟一的手段就是预防,此病一旦发病,死亡率为100%,目前在我国传染病中死亡率居首位,发病率也居第五位。按照卫生防疫的有关规定,市、县、乡级医院或相关的卫生防疫部门才具备接种疫苗的资格,个体诊所是绝对不具备接种资格的。另外,人用狂犬疫苗作为一种特殊药品,对冷冻存放条件和注射从业人员的素质也有很高的要求,是不允许随便经营和接种的,违者将一律予以查处。
  据王科长介绍,近年来,尽管卫生和药监部门正在不断加大对经营假冒狂犬疫苗行为的打击力度,但经营假冒人用狂犬疫苗的现象仍屡禁不止,尤其在我市一些偏远农村的个体诊所,这种现象还相当严重。仅2002年以来,我市查处的100多起经营和接种各类假冒伪劣疫苗案件中,涉及到人用狂犬疫苗的就占1/5。打击假冒疫苗,维护群众生命健康,依然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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