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连云港市物价部门获悉,该市对22种补充规格最高零售价再次作出规定,凡涉及到的药品实际零售价低于最高零售价的不得提价。同时,为防止实行最高零售价的补充规格药品被不合理药品替代,卫生部门透露将加强对医院合理用药的监管,各级各类医院销售实行最高零售价的规格药品的数量不能发生明显变化,近期该市卫生部和物价部门将联合进行检查。今年10月10日,连云港市发布22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连云港市物价局公布这22种药品补充规格的最高零售价,规定全市各医疗机构对这些补充规格品种的实际加价率不得超过15%,如实际零售价低于这次公布的最高零售价,一律不得提价。据悉,这22种药品都是临床应用比较广泛、价格虚高、群众反映较突出的品种,以抗感染类药品为主,如左氧氟沙星、阿奇霉素。我市这次增补119个规格品和市场上流通的非GMP药品。市民如想知道这些增补规格药品的具体规格,可向就近物价部门咨询。
这22种实行最高零售价药品的名称是:1.头孢呋辛酯(头孢呋辛钠);2.头孢克肟;3.头孢哌酮钠;4.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5.头孢曲松钠;6.头孢他啶;7.硫酸奈替米星;8.硫酸依替米星;9.阿奇霉素;10.盐酸克林霉素;11.环丙沙星;12.氧氟沙星;13.氟罗沙星;14.加替沙星;15.甲磺酸培氟沙星;16.左氧氟沙星;17.替硝唑;18.氟康唑;19.水溶性多种维生素;20.胸腺肽;21.重组人干忧素;22.曲克芦丁。
(《江南时报》/童金德)